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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0年度第1次補助公告

2020-11-2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0年度第1次補助公告

 

110年度第一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止受理申請,請參考以下說明:

 

現已全面採行線上辦理,不接受紙本申請,經登入https://tpsp.trade.gov.tw/espo至「線上申辦補助案件」,系統可自動計算補助額度及引導申請作業。

※系統之「帳號密碼申請作業」及「申請新增國際展覽」審核需1個工作天,請務必提前作業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計劃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1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

 

(1)補助展覽類型為實體展覽線上展覽同展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線上展覽」之定義: 需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1對1洽談等即時互動功能」。一般電商平台非本計畫補助範圍。

 

(2)展覽補助額度:

(一)實體展覽: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以下同)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5萬元。

(二)線上展覽:每展補助上限為3萬元。

※實體展或線上展之國際展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或線上展覽報名費之90%。

(三)同展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3)請注意:

       (一)北韓舉辦之國際展覽不予補助。

       (二)參加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展覽,以全年各核配1項展覽為原則。

       (三)為維持臺灣企業之商譽及在國際市場之良好形象,參展廠商攤位招牌不得出現非我國公司名稱,且展出產品應為臺灣產製,否則不予核銷。

       (四)線上展覽核銷同實體展覽,須檢附產品線上瀏覽畫面(需有台灣一等一標誌)及與買家在線一對一洽談畫面(請參考附件範例圖片)

       (五)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強化邊境管理,受本部各單位補助之廠商因公奉派出國案件,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前,均一律暫停,爰因疫情影響實體展覽無法派人出國,同意以型錄或展品參展,惟須符合下列要件,且核銷時需檢附錄影參展之影片:

            1.參展攤位須有展品、型錄及海報。

            2.指定專人(如當地分公司/代理商/聘請翻譯人員/工讀生/臨時人員)於現場攤位服務。

      

詳細規定與實際補助金額請依經濟部國貿局最終公告為主,可參考附件「110年度第1次公告附件」。


請特別注意:公司或商號如已參加公協會、紡拓會或外貿協會籌組參展團之展覽且獲有參展補助,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如經查明有重複申請之情事,本局得依「補助辦法」第28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酌減60%以下之補助款、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命受補助單位繳回補助款,並得對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1年至5年,涉及違反刑事法律之相關規定者,本局亦將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偵辦。另同一展覽如獲有其他政府機關之參展補助,核銷時請於申請書上詳實填列。 

 

如有任何申請問題,請洽經濟部國貿局補助辦公室,電話(02)2567-3360 分機5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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