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參展計畫」,自109年2月17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2020-02-20109年度「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參展計畫」
受理申請時間及補助展覽期間詳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止。
二、補助展覽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登記於本市之工商團體;工商團體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三家為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本市完成登記者。
(二)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本市完成登記者(以下簡稱個別廠商)。
(三)上開單位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四、補助金額:
(一)工商團體組團參展:每年度以申請二項展覽為限;單一展覽每一本市參展廠商最高補助新臺幣八萬元,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八十萬元。
(二)個別廠商參展:每年度以申請一項展覽為限;單一展覽每一廠商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三)為推動本市產業發展,參與國際重要展覽(如附件1)可優予補助。
1、工商團體組團參展,單一展覽每一本市參展廠商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
2、個別廠商參展,每一廠商最高補助新臺幣八萬元。
(四)因應貿易自由化加碼補助專案:
1、工商團體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二家為本市中小企業,其參展產品或服務屬經濟部審議認定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如附件2),經審查通過者,依核予補助之金額加碼百分之十。但不得超過最高補助金額上限。
2、個別廠商:其參展產品或服務屬經濟部審議認定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經審查通過者,依核予補助之金額加碼百分之十。但不得超過最高補助金額上限。
五、補助項目:本計畫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費。
六、受補助單位若發生實際參展執行情形低於原規劃內容百分之六十以上至百分之八十,依落差比例扣減補助款金額,未達百分之六十者,依須知則不予補助,計算方式如附件3。
七、受補助單位非因不可抗力有未執行計畫或無法核銷之情形,以記點方式進行控管,記點項目如附件4;如有記點之情形,將停止受理該受補助單位申請補助一年。
八、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同一展覽不得重複取得政府機關其他補助。
(二)如已參加工商團體組團參展之廠商,不得再以個別廠商資格取得同一展覽之補助。
(三)參展活動係接受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委辦者,不得申請補助。
(四)工商團體其組團參展之本市廠商,於二年內曾受其他政府機關停止受理申請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九、相關訊息:
(一)旨揭申請須知及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doed.gov.taipei/)/首頁/業務服務/工商服務/重要業務/「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參展」項目下載詳閱。
(二)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https://service.gov.taipei/)/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產業發展局點選「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參展計畫」受理申請項目下載使用。
(三)另亦可於本計畫網站(http://intl.expo.taipei)/表單下載項目下載詳閱。
十、服務窗口:
(一)請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北區﹞。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專人親送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收文所載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若有疑義請洽本局工商服務科,聯絡人:洪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574。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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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09年臺北巿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參展計畫重要國際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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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09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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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09參展成效落差扣款原則
pdf(135.69 KB) -
附件4-申請須知記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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